根据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遵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经中心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细则。以奖励优秀研究生为原则,结合宗教学科特点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及其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 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等。其中硕士研究生发表G级刊物学术论文2篇、或F级刊物论文1篇以上。博士研究生发表E级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刊物4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 研究生学习阶段,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并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学术界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 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 参加导师研究课题,并承担实际研究任务,取得重要成就,得到导师认可。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 成立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5人组成,中心主任吕建福教授任组长,博士生导师哈宝玉,研究生辅导员兼秘书袁野、学生代表李博4人为成员。
2. 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3. 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 召集评选工作小组会议,严格审核申报材料,认真评选推荐人,按积分制计算出分数,以得分高低顺序排名。
2) 将评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评选办法细则、评选程序以及所推荐研究生的个人信息、综合表现、科研和获奖情况等。
3) 接受中心师生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因违反评选原则、评审程序不规范等产生不良后果或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举报,将举报情况递交研究生院领导,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张榜公布。
4) 如出现分数相同或条件相等时,可举行答辩决定。
五、其它
未及事宜,依照学校评选办法执行。
宗教研究中心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