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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研究中心2019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遵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指定本中心2019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基本条件,具体包括以下5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二、学术成果及学习成绩的认定和等级标准

1.以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等级依次确定候选名单,其中刊物级别按学校认定办法的核心刊物、重要刊物、一般刊物依次确定,如发表论文等级以及数量相同时,按论文质量高低确认。

2.没有发表论文者,按学习成绩确定候选名单。如无学习成绩(指一年级),按录取成绩认定。成绩分数相同时,按其作业的质量高低确定名次。

3.科研能力的衡量,除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外,还以参加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和参加学术研讨会并在会上选读论文来衡量,折合为分数计算。

4.综合学术成果、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的高低,中心按学校划拨各年级金额制定五个奖励等次。

三、出现以下情况者扣分:

1.除了严重疾病和重大事情准予请假者外,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和例会者。

2.旷课和请事假不上课2次以上者。

3.在职全日制研究生请假不上课4次以上者。

四、评奖程序及公示、日期等,按学校评奖通知要求进行。

五、成立评奖小组,由中心主任、导师代表、党支部负责人、办公室秘书兼研究生辅导员5人组成,由中心主任任组长。

六、其他不尽事宜,按通知规定及文件精神,由组长负责处理。

 

 

 



宗教研究中心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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